QQ钱包支付服务协议
特别提示:
本协议由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下称“财付通”或“本公司”)和您签订,具有合同法律效力。在使用QQ钱包支付服务(下称“本服务”)前,您应当认真阅读并遵守本协议和《财付通服务协议》。请您务必审慎阅读并充分理解各条款内容,特别是免除或者限制责任的条款、争议解决和法律适用条款。免除或者限制责任的条款可能以加粗字体显示,您应重点阅读。请您审慎阅读并选择是否接受本协议和关联协议,如您不同意本协议的任何条款或对本协议有任何疑问,请不要进行后续操作,并请向客服咨询。
鉴于:
1.您希望接入QQ钱包支付服务,已阅读并接受《财付通服务协议》,双方确认《财付通服务协议》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本协议为准。
2.各方基于平等自愿的原则签订本协议。
一、定义
如无特别说明,下列术语在本协议中的定义为:
1.1 手机QQ:指腾讯提供的跨平台通讯工具,支持单人、多人参与,发送语音、短信、视频、图片和文字等即时通讯服务,由关系链拓展工具、便捷工具、开放平台等软件系统和服务组成。
1.2 手机QQ钱包支付:指本公司依托手机QQ平台提供的第三方支付软件系统和服务。
1.3 财付通商户号:指本公司为您配置的用来记载您的身份信息、交易信息、资金余额,您凭以发起交易指令的电子簿记,属于《财付通服务协议》中的一种财付通账户类型。财付通商户号将与您提供的合法银行账户绑定,本公司将根据您的交易指令和相关协议对您的银行账户做相应的资金扣划和归集(若您为金融机构,或您是从事金融业务的其他机构,本公司给您配置的财付通商户号仅为在途资金账户,除了查询功能外,您不能凭以发起支付指令,资金转移需直接通过各方银行账户进行)。
1.4 商户平台:指本公司提供和维护的商户管理软件系统,您可以通过该系统使用财付通商户号管理和营销推广等相关功能,具体功能以该系统实际提供的为准,且该系统将根据本公司的需要进行调整和增减。您使用商户平台的,还需遵守《QQ钱包支付商户平台使用协议》。
1.5 商户平台登录账号:指您凭以登录商户平台,操作财付通商户号的账号。您可根据需要在商户平台中为该登录账号设置多个附属登录账号及对应的登录密码,并为附属登录账号配置相应的操作权限,用来查询和操作财付通商户号(商户平台登录账号及其附属登录账号,以下统称“商户平台登录账号”)。
二、服务内容
2.1 本公司为您提供货币资金转移服务,当手机QQ钱包用户购买您的商品或服务时,可通过手机QQ钱包支付完成交易。手机QQ钱包支付的具体运用包括以下场景:
1)公众号/H5支付:指您在QQ公众号页面或手机QQ客户端外的移动端网页展示商品和信息,用户在前述页面发起手机QQ钱包支付;
2)APP支付:指您在您的APP(Application)客户端展示商品和信息,用户在您的APP客户端发起手机QQ钱包支付;
3)扫码支付(包含pc扫码):指您在线下或者您的网站页面展示商品和信息,用户用手机QQ客户端扫描二维码发起手机QQ钱包支付;
4)付款码支付:指手机QQ钱包用户出示手机QQ客户端中的二维码(条码),您用特定装备扫描该二维码(条码)后发起手机QQ钱包支付。
本公司可基于您的申请,向您提供以上一种或多种支付场景,但具体场景以本公司最终审核提供的为准。
2.2手机QQ钱包支付仅能用于您在财付通平台申报并经核准的商品或服务,且每笔订单不能超过本公司规定的限额。您了解并同意本公司有权根据您经营的商品或服务类型,以及您经营活动的风险状况调整您的交易额度。
三、本公司的权利和义务
3.1 本公司负责支付系统的建设、运行和管理,并确保该系统的安全性。
3.2 本公司设立手机QQ钱包支付网上交易查询系统及查询接口,为您提供信息管理和交易信息查询服务。
3.3 根据您的申请,本公司将为您开通“客户证书”服务。“客户证书”将存有您的身份信息和操作权限以及您对本公司提交电子指令时的数字签名文件。
3.4 本公司仅为您提供货币资金转移服务,您与用户或其他主体之间的纠纷由您自行负责处理,但是,因本公司系统故障引起的资金转移服务纠纷除外。
3.5 本公司依据您的商户平台登录账号、登录密码、用户证书来校验您的支付指令的真实性、有效性。当您的商户平台登录账号、登录密码和用户证书均校验通过时,本公司即可执行您的支付指令。
3.6 本公司有权定期或不定期审核您的业务类型,若您从事不符合本协议约定或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经营活动,本公司有权暂停或终止提供服务。对于风险等级较高的商户,本公司有权采取调整交易限额、延迟结算、现场检查及调整保证金等措施。
3.7 您自开户之日起6个月内无交易记录,或连续180个自然日未使用手机QQ钱包支付产生交易额的,本公司有权暂停提供服务并要求重新核实您的身份,如您不予配合或身份核实不通过的,本公司有权终止本协议且无需承担赔偿责任。如您的受理终端或者收款码连续3个月内未发生交易,本公司有权重新核实您的身份,无法核实的,本公司有权停止为您提供收款服务;如果连续12个月内未发生交易的,本公司有权停止为您提供收款服务。
3.8 发生以下任一情形时,本公司可以从您的财付通商户号中直接扣取相应金额:1)您未按本协议约定向本公司支付相关费用的;2)您违反本协议约定给本公司、其他主体造成损失的。
3.9 您理解并同意,您使用本服务,本公司有权收集并合理使用您在使用本服务过程中产生的相关信息和数据,包括您及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身份信息、账户信息和交易信息等,本公司有权将前述信息提交国家机关、金融机构或其他企事业单位进行身份验证和鉴权,本公司有权根据需要收集、保存、核实您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音频和视频资料。同时,您确认并同意,在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规定允许的范围内,为更好地提供服务,本公司可以自行收集、记录、使用上述信息和数据,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需要您同意的,本公司届时将征求您的同意。
3.10 本公司发现您可能存在洗钱、恐怖融资、欺诈交易、信用卡套现、恶意倒闭或其他违法违规行为,或本公司发现您存在集中转入分散转出等可疑交易特征的交易或存在争议交易时,本公司可以对财付通商户号中的相应资金进行延迟结算。对于延迟结算的资金,直至排除违法违规嫌疑时,本公司才恢复该部分资金的结算。您的行为导致本公司遭受损失的,您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11 本公司有权对您的业务进行风险管理,如本公司发现您使用QQ钱包收款时的交易金额、时间、频率与您的经营范围、规模不相符等异常情形的,有权采取延迟资金结算、设置收款限额、暂停银行卡交易、收回受理终端(关闭网络支付接口)等措施。
3.12 本公司有权根据监管规定及中国支付清算协会相关指引对您进行现场巡检或远程巡检。如发现您存在疑似套现、洗钱、欺诈、移机等违法违规事件,本公司有权采取延迟资金结算、暂停交易功能或收回支付受理终端(关闭网络支付接口)以及暂停或终止提供服务等措施。
四、您的权利和义务
4.1 您应向本公司如实提供相关经营资质资料,包括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及影音资料、电话号码等,若您从事国家规定专营、专控或需要取得国家前置行政许可的经营活动,还应提供该相关资质证照。您应保证所提交的上述资料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本公司有权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行业规范、政策要求的规定,要求您补充提交相关信息和资料,您逾期未提交或未通过本公司核验的,本公司有权解除本协议或暂停您QQ钱包商户号的全部或部分功能。
4.2 您不得把本公司提供的财付通商户号、商户平台登录账号、接口技术、安全协议及证书等泄露、转让给第三方使用,不得将其他任何第三方的交易假冒成自己的交易与本公司结算。您充分了解并清楚知晓出租、出借、出售、购买账户(包括商户号、商户平台登录账号等本公司为您开立的账户,下同)的相关法律责任和惩戒措施,承诺依法依规开立和使用本单位的账户。
4.3 您不得存储用户银行账户密码、银行卡的磁道信息或芯片信息、银行卡验证码和有效期等敏感信息,不得泄露用户信用卡信息和借记卡信息等。您违反约定存储前述敏感信息的,本公司有权暂停或者终止提供服务,并要求您承担因相关信息泄露造成的损失和责任。
4.4 本公司将财付通商户号和商户平台登录账号(以下统称为“账号”)的登录名和密码发送至本协议或您申请手机QQ钱包支付时指定的联系邮箱。您应妥善保管账号的登录名和密码,以及手机短信验证码、API Key、API证书等。若您需对账号挂失,应及时与客服人员联系并按照客服人员的指引进行操作,若客服人员要求您提供书面证明材料才能进行下一步挂失操作的,您应及时提交书面证明材料。若您发现账号被盗用,应立即向本公司发起挂失。因您管理不善导致账号被盗用的,相关损失由您自行承担。
4.5 本公司会向您提供一份“QQ钱包支付”徽标或标记样本,为了表示您接受QQ钱包支付作为资金收付方式,您可在其经营场所入口或收银台等位置展示“QQ钱包”logo和标识。您展示的该徽标或标记从形式及外表看来应与本公司提供的样本一致(大小除外)。除此之外,未经本公司书面授权,您不得转载、复制、截取、篡改“财付通支付”、“QQ”、“QQ钱包”等本公司的商标、标识、Logo等内容或制作与该内容有关的衍生产品。
4.6 您承诺在合作期间,为“QQ钱包”提供线上或线下展示空间(包括收银台、广告位、活动推广场地等自有宣传渠道),对本合作下的相关项目合作进行宣传推广。若双方涉及线下门店“扫码支付”或“被扫支付”合作,基于QQ钱包标识的物料需在您的线下门店进行长期展示。双方联合运营活动涉及的广告设计稿及制作由双方共同协商,广告物料由您负责投放及维护。
4.7 您负责自身的硬件平台搭建并承担相关的设备费用及通讯费用。您应严格按照本服务和商户平台的接入技术规范来建设和运行自己的计算机系统并确保自身系统的安全性和稳定性。您应在交易过程中验证QQ钱包支付请求和响应数据包中的签名真实性,不得使用可能带来有碍信息安全的设备或人力资源,并保障信息数据传输过程中的安全性、保密性。您应向本公司明确各方数据传输协议、安全机制、硬件需求以及物理连接等诸多技术细节的具体需求,并妥善处理本公司反馈的各种交易异常情况。
4.8 您承诺发起的手机QQ钱包支付交易基于真实的交易背景,即您需提供充分证据证明用户与您确实存在交易关系。
4.9 您应保证订单信息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您在受理用户订单时,须记录以下信息,包括:用户姓名、手机号码,订购产品的产品名称、产品编号、产品单价、合计索取价格、配送信息等。您应按本公司的要求向本公司提供详细的、真实可信的交易字段,包括订单号、商品名称、商品描述等。您应妥善保留有关交易数据和凭证,包括订单和客户接受货物时签字的有关单据等,由交易发生之日起,至少保留五年。您应将包含交易信息的所有载体保存在安全区域,确保只有被授权人员才能接触。对本公司提出的查询通知及调单要求,您应在接到本公司通知后,以信件或邮件的方式在两个工作日内(具体调单时效以本公司通知函件记录为准)将相关原始单据回复给本公司。如您在本公司指定期限内无法提供或怠于提供,由此给本公司和用户造成的损失和责任均由您自行承担。
4.10 您不得主动或协助持卡人进行信用卡套现、洗钱、交易分单等违法经营行为,不得出现虚假申请、侧录、恶意倒闭等严重风险行为,否则,本公司有权暂停或终止提供本协议服务,并将您的信息报送至中国人民银行和公安部及相关监管机构。
4.11 您如迁址、停业、变更域名或联系方式等商户资料信息,应提前通知本公司,本公司有权视具体情况暂停服务,您未及时通知导致的相关投诉和纠纷,均由您自行承担。
4.12 您承诺并保证将本公司所提供财付通商户号和手机QQ钱包支付服务严格按照其营业执照登记的范围开展业务,若您存在“实物+实名”“机票与3C”、“虚拟产品”等不同类型者,您应将“实物+实名”“机票与3C”及“虚拟产品”业务分开向本公司申请商户号,且您应按其实际业务分别使用而不得混用(其中,“实物+实名”,是指可由物流配送的实物商品,或购买时需记录和核实购买者真实身份的商品或服务;“机票与3C”,是指机票、计算机、通讯产品、消费电子产品,“虚拟产品”是指,非实物且不记录购买者的真实身份,且无需物流运送的商品或服务)。如因您违反上述承诺所带来的损失和风险,均由您承担,包括:1)本公司有权终止为您提供本协议下的服务;2)如用户出现资金损失,您应承担相关赔偿责任。
4.13 在协议有效期内,您应与本公司共同开展安全合作,积极采取相关措施预防和防范销赃、第三方欺诈等风险,包括您须对自身异常交易实施分析与监控、配合本公司进行交易协查、根据本公司的要求拦截/冻结异常交易资金等。本公司有权对您的财付通商户号进行交易监测,对于存在集中转入分散转出等可疑交易特征的情形,本公司有权与您核实交易情况,如经核实后,本公司仍然认为交易可疑的,本公司有权暂停提供服务,并按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的规定,报送可疑交易报告;涉嫌违法犯罪的,本公司有权向公安机关报告。
4.14 若您使用H5支付,您承诺:1)除了在申请H5支付时登记的域名外,您不得在任何H5网页或APP页面展示与“QQ钱包支付”有关的标志、链接、弹窗及其衍生产品;2)您保证不将H5支付相关的内容、接口及其衍生产品给他方使用。
4.15 您不得对本公司的计算机系统和程序采取反向工程手段进行破解,不得对前述系统和程序(包括源程序、目标程序、软件文档、运行在本地电脑内存中的数据、客户端至服务器端的数据、服务器数据等)进行复制、修改、编译、整合和篡改,不得修改或增加本公司提供的任何服务的软件系统的原有功能。
4.16 您可以在商户平台或相关系统中设定财付通商户号与其他支付账户、财付通商户号与银行账户之间的日累计转账限额和笔数,超出设定限额和笔数的,本公司不再办理转账业务。本公司有权根据您的经营风险和本公司自身风险控制需要,对您的日累计转账限额和笔数进行调整,您若不接受本公司的调整,双方均可解除本协议,互不担责。
4.17 您理解并同意,本公司及相关外包服务机构有权对您开展商户巡检工作,您有义务配合巡检工作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您拒不配合本公司及相关外包服务机构的商户巡检工作,本公司有权依据风险等级对您的交易进行限制,并视风险情况暂停或终止为您提供服务。
五、服务费用和交易结算
5.1 手机QQ钱包支付手续费(含税)
5.1.1 您使用QQ钱包服务时,您同意本公司按照约定的标准向您收取QQ钱包手续费(以下简称“支付手续费”或“手续费”),您应缴纳的支付手续费为您使用其商户号时产生的每笔交易额乘以对应的手续费费率,支付手续费的费率以商户平台核准记录的为准。
5.1.2 您同意按照以下方式之一向您收取支付手续费,具体方式以商户平台记录的方式为准。
(1)本公司从您的每笔交易款中扣除一定费率的支付手续费;
(2)本公司从您的财付通商户号下的手续费专户中扣除支付手续费。
如采取第(2)种手续费收取方式,您应确保手续费专户有足够余额;若您为金融机构,或是从事金融业务的其他机构,手续费专户余额需定期清零,本公司每周定期将手续费专户的余额提现至您结算银行账户,您应注意商户平台页面提示的清零时间并及时充值。如您的手续费专户余额不足以支付手续费,本公司有权暂停向您提供本协议项下的服务,由此造成的争议和损失由您自行负责。待您补足手续费专户余额,本公司扣除相应手续费后,本公司恢复向您提供本协议项下的服务。
5.1.3 如遇国家行政管理部门政策调整,或中国人民银行、合作机构的相关政策调整的,本公司有权调整支付手续费费率。本公司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您对新调整的支付手续费费率进行确认,自通知发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您继续使用本服务的,本公司有权自五个工作日届满之日起后执行新的费率标准。如果您在上述期限内提交了书面异议,那么您和本公司应对调整后的费率进行友好磋商,如果双方无法就费率变更达成一致意见的,任一方可终止本协议。
5.2 误差
各方确认并同意,涉及费率结算如因小数点后两位进位而产生微小误差,各方均予以认可。
5.3 交易结算
5.3.1 您的交易结算账户为您申请本服务时提交的同名银行账户或其他存在合法资金管理关系的单位银行结算账户,若因您或银行的原因导致交易款项无法按时结算至您提交的银行账户的,本公司不承担责任,但因本公司故意或存在重大过失所导致的除外。
5.3.2 若您需变更结算账户或需授权结算,应与本公司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或在商户平台自助修改。
5.3.3 如采取第5.1.2条第(1)项约定的手续费收取方式,本公司将在扣除支付手续费后,将剩余交易款(即结算款项)转入您的财付通商户号;如采取第5.1.2条第(2)项约定的手续费收取方式,本公司将交易款项(即结算款项)转入您的商户号。对于发生在T日的交易,若您没有进行特殊设置或操作,本公司将按照系统核准记录的期限将结算款项划付至您的银行结算账户,但款项到账时间取决于银行系统的清算周期(若您是金融机构或是从事金融业务的其他机构,本公司将根据商户平台公告的时间,定期对您的财付通商户号余额进行清零。您应在商户号被清零后及时充值,以免影响退款或其他操作)。
5.3.4 若您接入本服务不满90日或者接入本服务后连续正常交易不满30日,本公司不提供T+0资金结算服务,本公司将该类您T日的交易资金计入QQ钱包商户号的,您不得在T日划转该交易资金。无论您何时接入本服务,本公司有权根据经营需要或您的经营状况、业务变化及实际赔付情况调整结算周期和结算转账起点,并以电子邮件通知的方式通知您。
5.3.5 您与本公司对账数据不一致的,以本公司数据为准,有明确相反证据的情况除外。
5.3.6 若您要求本公司开具发票,应在首次开票前按照本公司要求及时提交准确、完整的发票信息,本公司每月就手机QQ钱包支付手续费向您开具上月增值税服务费发票。若您要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向本公司提交一般纳税人资质材料。
六、保证金
6.1 本公司有权要求您缴纳风险保证金,在本协议有效期内,风险保证金款项冻结于您保证金账户中,除非双方另有约定或法律法规另有明确规定,否则您不得提前解冻、提取或使用。
6.2 您确认并同意,本公司可根据您经营状况、业务变化及实际赔付情况调整您应当缴纳的保证金额度,并以电子邮件通知的方式通知您补足保证金金额,如您未能在收到通知后的五个工作日内补足保证金,则本公司有权暂停为您提供服务。如您在收到上述通知后的三十天内未补足保证金,本公司可解除本合同而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6.3 若您在使用QQ服务号和手机QQ钱包支付过程中没有违约行为,且您主动注销本服务满一年仍未受到任何第三方投诉或发生交易纠纷的,本公司应解冻保证金账户的风险保证金款项,保证金解冻后无息归还予您,您可自主提取,在此之前,您无法提取或使用保证金。
6.4 若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法令或您违反对用户的承诺或违反与本公司的约定致用户或本公司受损时,本公司有权直接使用您缴纳的保证金对用户或本公司进行赔付,保证金不足以赔偿的,本公司可以直接从您的待结算款项中扣划,仍不足以赔偿的,可以继续向您追偿。
七、退款条款
对于您的交易中出现的退款情形,按如下规则处理:
7.1 当您向本公司提出退款请求时,您在自己的资金账户中应有足够退款的账存资金,本公司直接从您的账户扣除退款金额完成退款,如因您账户余额不足导致无法退款的,其后果由您自行承担。本公司按照您的退款请求处理退款时,如因银行原因或用户原因导致退款失败的,本公司将退款金额退至您的财付通商户号,您可再次发起退款请求或自行处理退款。
7.2 退款时,本公司不再另行收取交易手续费,但若银行方面需要向本公司另行收取相关费用的,则此费用应由您自行承担,本公司可在为您垫付该费用后在您的交易款中扣除。
7.3 您负责解决和承担用户拒付交易款项而导致的退款纠纷或责任。
八、保密条款
8.1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未经一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本协议内容、用户个人信息、客户支付信息以及接口技术、安全协议及证书等透露给第三方。
8.2 各方对在履行协议中获得的商业机密和技术秘密负保密责任。出现下列任一情况时,本公司有权披露您的相关商业信息:
1)中国人民银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金融业监管机构要求本公司提供您的相关商业信息的;
2)公安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有权行政机关要求本公司提供您的相关商业信息的;
3)客户投诉您,并要求本公司提供您的相关商业信息的,经本公司查实后认为可以提供的。
本协议所称商业信息包括您与客户之间的交易单号、交易凭证、资金流水等交易信息。
8.3 各方保证其雇员及代理人履行本条的保密义务。
8.4 上述保密义务在本协议终止后仍然有效。
九、违约责任
9.1 各方中的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中所做约定的义务,均构成违约。
9.2 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公司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要求您承担相关赔偿责任:
(1)直接或间接参与欺诈的或出租、出借、出售、购买银行账户(含银行卡)或支付账户,或在网上买卖POS机(包括MPOS)、刷卡器等受理终端,或涉嫌实施其他违法犯罪活动的;
(2)经营及财务状况恶化无法正常经营,或被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单位注册地址不存在或者虚构经营场所的;
(3)您或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被中国支付清算协会、银行卡清算机构、其他国家机关列入黑名单,或存在被国家机关、行业协会处罚记录的;
(4)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虚构代理关系开立商户号的;
(5)出现违规操作,或违反本协议或《财付通服务协议》,经指出拒不纠正的或在合理期间内虽有改正但无法达到本公司整改要求和目标的;
(6)无理拒绝或故意拖延本公司查询和监查要求的;
(7)进入破产程序、解散、营业执照被吊销;
(8)恶意欠款的;
(9)实施有损本公司利益行为的;
(10)利用本公司提供的服务从事非法业务的;
(11)您的软硬件系统存在安全问题,经本公司通知后拒不整改;
(12)出现风险事件或经本公司判断存在交易异常的;
(13)违反本公司的相关规则和制度的。
十、账号注销
10.1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公司有权注销您的财付通商户号,并将财付通商户号中的剩余资金转至您的银行账户,法律另有规定或本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1)您主动申请注销财付通商户号的;
(2)本协议解除或终止的;
(3)您利用本服务从事非法活动的;
(4)您违反本协议或违反与本公司签订的其他协议的。
10.2 无论您的财付通商户号是否被注销,本公司均有权依据法律规定或国家机关的合法要求,冻结、扣划您财付通商户号中的资金。
十一、不可抗力及其他免责事由
11.1 不可抗力条款
(1)因本公司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导致本公司无法正常提供服务并造成您损失的情形,包括台风、地震、水灾、火灾、瘟疫、恐怖袭击、战争或类似军事行动、动乱、罢工及政府禁令等。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2)尽管有前述约定,本公司仍将在前述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的合理期限内向您进行告知,并采取合理有效措施尽快促使服务恢复正常。
11.2 其他免责事由
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因下列原因之一导致本公司无法正常提供服务并造成您损失的,本公司不承担责任,但因本公司故意或存在重大过失所导致的除外:
(1)因您的计算机存在病毒、木马、黑客、其他恶意程序等原因导致本公司无法正常提供服务并造成您损失的情况;
(2)因您的电子设备软件、系统、硬件、通信线路出现故障等原因导致本公司无法正常提供服务并造成您损失的情况;
(3)因本公司无法控制或合理预见的第三方设备或系统故障,如供电系统故障、电信系统故障、银行系统故障、网络系统故障、计算机大规模瘫痪等原因导致本公司无法正常提供服务并造成您损失的情况;
(4)因您操作不当或通过非本公司授权或认可的方式使用本服务导致本公司无法正常提供服务并造成您损失的情况。
十二、风险提示及特别约定
12.1 各方对于“中国国内电子商务环境尚未成熟,电子商务立法以及信用体制还不完善”的现状以及开展电子商务业务存在的风险性均完全知悉,各方均承诺采取合理的风险防范措施,以尽量避免或减小风险。
12.2 手机QQ钱包支付交易过程中,您应积极防范银行卡持卡人拒付风险,及时解决客户服务中出现的问题。
(1)在交易中如出现包括交易不真实、欺诈、伪冒交易、持卡人账户信息泄漏或错误或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或法令、您违反对用户的承诺以及您违反与本公司的约定等情形,您应自行承担上述情形造成的相关损失,但因本公司故意或存在重大过失所导致的除外;
(2)在交易中如出现持卡人否认交易、持卡人拒付、集中转入分散转出等可疑情形的,您应依据本协议第4.7和第4.8条之要求向本公司提供相应的交易凭证,若您怠于提供凭证,或您提供的凭证不符合相关行业内标准,或在本公司书面通知或电子邮件通知后您未及时停止可疑交易、控制相应资金的,您应自行承担上述情形造成的相关损失。
12.3 您在进行支付交易的过程中,应严格遵守中国人民银行网上银行业务和信用卡交易相关的政策法规,不得进行虚假交易、非法套现、洗钱等行为。
12.4 您不得直接或变相从事互联网赌博、色情平台,互联网销售彩票平台,非法外汇、贵金属投资交易平台,非法证券期货类交易平台,代币发行融资及虚拟货币交易平台,也不得未经监管部门批准通过互联网开展资产管理业务以及未取得省级政府批文的大宗商品交易场所等非法交易,否则本公司有权终止为您提供支付结算服务。
12.5 若您使用大额支付功能,应确认并同意遵守如下条款:“您保证将本公司所提供的大额支付功能用于实名制业务【实名制业务,指客户使用本公司提供的在线支付服务购买商品或服务时,该客户提交了所购买商品或服务的最终接收方(或服务的最终受益方)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等真实身份信息的业务】;否则,您应承担因违反上述承诺而造成的对应风险和法律责任,您应对受损方作出先行赔付”。
十三、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特别条款
如您与本公司合作,向金融消费者提供您或本公司运营的金融产品或服务;或您为金融机构,您与本公司的合作事项涉及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您应遵守下列条款:
13.1您承诺具备开展本协议项下合作事项所需的全部政府许可、证照和资质证明文件。在本协议项下的合作中不存在误导销售、强制搭售、针对同一服务项目同时向本公司与金融消费者重复收费、巧立名目多收费、滥收费等违法违规行为,不得侵害金融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等合法权益。
13.2您应当按照适用法律法规规定、监管部门要求及本公司的合理要求,切实承担金融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的义务,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处理金融消费者个人信息,不得收集与本协议项下合作事项无关的金融消费者个人信息,不得采取不正当方式收集金融消费者个人信息,不得变相强制收集金融消费者个人信息,不得以金融消费者不同意处理其个人信息为由拒绝提供产品或服务(但处理金融消费者个人信息属于提供产品或服务所必需的除外),以保障金融消费者的信息安全权。
13.3您应当按照适用法律法规规定、监管部门要求及本公司的合理要求,在其产品或服务提供过程中向金融消费者如实充分披露与金融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包括活动规则、产品或服务要求与条件、机构与品牌信息、各方权利义务、咨询投诉渠道等,以保障金融消费者的知情权。
13.4如您向本公司提供营销宣传材料的,您应当确保其提供给本公司的所有营销宣传材料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及监管部门要求,且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权利。如本公司向您提供营销宣传材料的,您不得篡改本公司向其提供的相关营销宣传材料,并应避免金融消费者产生本公司与您品牌混同的误解。如因您存在前述问题而造成金融消费者损失的,您应当向金融消费者承担赔偿责任,如因此造成本公司损失的,您还应对本公司损失进行赔偿。
13.5未经本公司事先书面同意,您不得在市场宣传中使用与本公司的合作案例,不得将本公司作为业务合作伙伴进行宣传,不得使用本公司的商标、标志语、徽标等。您不得以本公司名义开展活动,不得开展任何涉及虚假宣传、夸大宣传、误导宣传等情形的活动或业务。如因您存在前述行为而造成金融消费者损失的,您应当向金融消费者承担赔偿责任,如因此造成本公司损失的,您还应对本公司损失进行赔偿。
13.6甲乙双方应共同确保本协议项下合作事项对金融消费者权益的保护程度符合现行法律法规与监管规定的要求。如因您履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义务不到位而造成金融消费者损失的,您应当向金融消费者承担赔偿责任,如因此造成本公司损失的,您还应对本公司损失进行赔偿。
13.7如本公司因本协议项下合作事项受到金融消费者投诉或举报的,您应当对于本公司处理金融消费者投诉或举报予以充分配合,包括提供证明材料、履行说明义务等。
13.8如您为本公司的贷款产品提供还款提醒与催收服务,则您应确保该等服务和行为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监管部门要求及相关行业管理政策,并应当通过合法合规的渠道与方式进行,且不会向任何无关的第三方泄露相关主体的个人信息。您以电话、短信、邮件、寄送等方式触达相关主体的,应遵循合法、合理、适度的原则。未经本公司事先明确同意,您不得自行或通过任何第三方对相关主体采取上门、面谈及其他线下渠道的方式进行失联修复。
十四、知识产权
14.1 本公司在本合作中提供的内容(包括商标、标识、网页、文字、图片等)的知识产权归本公司所有。
14.2 除另有特别声明外,本公司在本合作中提供的软件系统、技术接口、安全证书等所依托的著作权、专利权及其他知识产权均归本公司所有。
14.3 上述知识产权均受到法律保护,未经本公司或相关权利人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使用或创造相关衍生作品。
十五、协议变更
因国家法律法规变化、市场发展、业务运营调整等情况,本公司可能修改本协议,如本协议有任何变更,本公司将在商户平台对变更事项公告30日或通过其他适当方式向您发出通知,修订后的协议在公示期限届满后生效。如您不同意相关变更,您可以以书面的方式通知本公司终止为您提供服务。双方协商一致的,也可另行变更相关服务和对应协议内容。
十六、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16.1 本协议之解释、适用、争议解决等一切事宜,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法律。
16.2 因本协议产生任何纠纷时,各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各方应将争议提交至被告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十七、协议有效期、自动续期和提前终止协议
17.1 本协议自您在平台点击确认本协议时生效,有效期为一年。如本协议首次和后续历次有效期届满前的一个月内双方均未提出书面要求终止协议的,本协议应视为自动延期一年,延期次数不限。
17.2 各方有权基于各自的营运需要,提前终止本协议,且无需承担相关法律责任。需提前终止本协议的,主动提出方应提前一个月以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通知各方。
17.3 协议解除或终止后,涉及到保证金、退款和保密的条款依然有效,各方应继续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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